【對同性戀的定義】

近代著名性學專家金賽博士,再一九四八年將同性戀定義為「一個和自己同樣性別的伴侶有過肉體接觸,並達到性高潮的人」(大羞=///=)。他把性行為的實際發生列為必然因素,製訂了一套分類法,即將一個人從異性戀行為到同性戀行為按照0至六共分成七個等級:0是絕對異性戀,六是絕對同性戀,其餘則為漸層分佈。金賽博士認為除了0級,任何人或多或少都是同性戀者。這項「行為說」,多年來一直是社會大眾對同性戀瞭解的基礎。

但是近年來這套「行為決定論」頗受到其他專家質疑,美國康乃爾大學醫學專科大學的精神病學教授艾瑟(Richard Isay),著作一本『身為同性戀』,提出反駁:有些人可能礙於社會及家庭壓力、內在心理衝突等因素,而不敢或選擇不與同性發生性行為,卻抑制不住對同性的性幻想,單方浸淫在興奮狀態中,而這種人照金賽博士的分類,就成了「漏網之魚」。

另外,青春期之前偶發的同性戀式性行為,基於玩鬧和好奇的成分較多,也不能涵蓋在同性戀的範疇中。

另有一派較嚴格的說法,必須在性偏好習慣、情感投射、社群歸屬方面,都以同性為對象才算是同性戀者。因此有人懷疑是否應把「情境性」的同性戀,如住校生(男校.女校)、修道院、監獄、軍隊、水手等特殊處境下,因缺乏異性而發生的同性戀洩欲行為,劃歸為同性戀?

 

【同性戀的形成原因】

以佛洛依德為主的傳統派心理分析家將其形成原因歸諸於環境因素。這派專家相信所謂男同性戀者不是自身覺得女性化,就是讓旁人覺得其富有女性特質,而這種陽剛不足的人格現象,肇因於家庭中父母的管教子女態度,如冷漠、無能的父親,或專擅的母親,久而久之,造成兒子疏離父親,得不到男子氣奧援,反而從母親那裡吸收過多女性氣質。母親角色的佔有慾,父親角色的缺席,是「環境說」對男同性戀者家庭關係的主要素描。

然而這派理論近年來備受挑戰,例如祖格(Zuger)在一九七○年以二十五位有女性化傾向的男孩家庭,對照另一組普通取樣家庭,發現並無重大差異。

新一派理論將矛頭對準「遺傳學」,把同性戀的成因從後天的環境轉移至先天的基因,試圖找出同性戀者是否有特殊生物型,有的從神經內分泌下手,有的追蹤染色體,例如一九五二年生物學家卡爾曼經研究顯示,同卵雙胞胎由於共有一個基因型,皆為同性戀者的比率高達百分之百!這更支持了「同性戀乃與生俱來」的論調。(梨子絕對是天生)

為什麼知道了同志的路難走,仍然要繼續下去呢?
因為同性戀是正常的,喜歡自己喜歡的人也是很正常很快樂的,這條路變的坎坷是因為異性戀者在裡面加了太多不諒解,同志們期待誤會有化解的一天,期待自己可以快樂的走出衣櫃的一天。

新華網華盛頓2004年5月15日電 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15日作出一項裁決,允許該州的同性戀者結婚。此前,美國只有馬薩諸塞州一個州從法律上認可同性戀婚姻。

新的資料表示丹麥.荷蘭.比利時.加拿大安大略省,英屬哥倫比亞省.西班牙.美國麻州.美國佛蒙特州,夏威夷州,阿拉斯加州等地方現在結婚也算合法。

台灣由立委蕭美琴擬及遊說的「同性戀婚姻法」法律制定案,10/20院會中,遭賴士葆等立委阻擋,以致無法順利通過。

也就是,在台灣,『要結婚是可以結婚,但這婚姻不合法。也是無效婚姻。法律不會保障。』

如果到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去結婚,算合法婚姻。

但是回到台灣來還是算無效婚姻。

 

我對同性戀的看法?同性戀一樣也是人,也擁有愛人的權利,我甚至厭惡聽到同性戀就表示拒絕態度的人,

那種用異性戀眼光看他們的人,先想想看自己是好到人家哪裡去,很多同性戀被歧視依然堅持不變的愛,

那麼高尚的情操憑什麼瞧不起,看看別人在看看自己反省一下。

不過有時候我會同情一些做母親的,知道自己兒子或女兒是同性戀時反應是多麼激烈,

應該去慢慢適應並接受,套句人家講過的話,極端的反應必定招徠極端的結果。

 

其實跟同性戀有關的問題有很多很多,不訪自己動手查查資料。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likecat09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